武汉市民郑女士反映,她在一家美发店工作,由于离家远,做了一个月便离职,之后被克扣工资 1 千元。" 店长说按承诺我没等招到新人就走,所以扣钱,可是我提前半个月就提出辞职,做满一个月才走,招不到人难道我就不能走吗?" 她说。
由于门店没有与郑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,同时她也无法提供考勤记录,因此难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,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无法获得立案。眼看辛苦钱可能要不回来,无奈之下她向九派新闻求助。
【1】试用期离职被扣钱,店长:说好我们招到人你再走,店里有损失
郑女士工作的门店
郑女士介绍,从 6 月 30 日开始,自己在建设大道一家美发店担任养发师,双方约定每月工资 3000 元,试用期三个月。
由于对这一领域比较感兴趣,她原本打算长期在这家店工作。她说,工作中自己比较努力,技能也较为娴熟,得到店长的认可。不过,工作半个月之后,她觉得离家较远,通勤时间太长,实在吃不消," 我住宋家岗,来回要两个小时,平时下班以后我还需要学习,准备考证,所以决定辞职。"
郑女士告诉记者,7 月 14 日向店长提出辞职,这一举动让对方有些生气。" 因为前一天刚好也有一个员工辞职,我并不清楚这个情况,更不可能和她约好,这样一来店里人手就不够了。" 她说,店长希望她等待招到新人之后再离职,考虑到店里的实际情况,她答应下来。
她介绍,半个月之后仍然不见新人到岗,而她实在无法坚持长时间通勤来此上班,最后做满 7 月便离职。" 最后一天我上交完工服和门店钥匙,走的时候店长没说什么,谁想到最后克扣我工资。"
【2】劳动者:招不到人不能怪我,没签合同难维权
郑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,店长向她微信转账 2000 元,之后称虽然约定工资为 3000 元,但是郑女士没等招到新人就离职,导致只剩两人,给门店带来损失。
郑女士与店长聊天记录。图 / 受访者提供
对此,郑女士表示不认可,根据入职时签署的《薪酬管理制度》,试用期有三个月。而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,按理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即可," 我提前了半个月告知,招不到人并不是我的错,辛辛苦苦干一个月,他不能因此扣我钱。" 她说。
8 月 21 日,记者陪同郑女士来到该门店,之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店长。记者表明来意后,对方称自己在开会,随即挂断电话。
之后,记者陪同郑女士来到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相关情况。窗口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事情经过,并查看了郑女士与店长的沟通记录。工作人员表示,确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:劳动合同、社保记录、工资银行流水、考勤记录等。
然而,郑女士均无法提供,其投诉无法立案。对于她的遭遇,劳动监察大队接收其举报信息后已跟进调查。
【3】律师支招:多类材料可认定劳动关系
针对郑女士的遭遇,记者采访了湖北相不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正天。他介绍,店长以没招到人为理由克扣郑女士的工资不合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。
" 劳动者只需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即可离职,公司不应以其他任何理由不让劳动者离职。" 胡正天介绍,在劳动者已完成工作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。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,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。
现实中,一些求职者面临公司不给签合同、交社保,也不设考勤打卡,之后产生纠纷想要维权,第一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为难题。
对此,胡正天介绍,未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
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" 工作证 "、" 服务证 "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" 登记表 "、" 报名表 " 等招用记录;
(四)考勤记录;
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
郑女士告诉记者,8 月 21 日记者介入采访后,店长已补发此前克扣的 1000 元工资。
九派新闻记者宋炜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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