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司法部会同财政部、证监会起草了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,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。
给予上市奖励,是长期以来多地推行的一种普遍做法。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之初,企业对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理解不深,地方政府进行引导和鼓励,对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、助推资本市场繁荣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,以及资本市场的成长壮大,地方政府过度介入企业上市,弊端日益显现,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,是时候叫停上市奖励,让政府的归政府、市场的归市场了。
以上市结果为条件,动辄拿出上千万元的真金白银进行褒奖,最直接的负面作用是“诱导”不合格企业闯关资本市场。实践中,一些企业为获取丰厚奖金而非基于自身实际需求申请IPO,导致过度融资、挤占上市资源;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重奖诱惑下,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,上市后却爆出财务造假、业绩“变脸”;还有一些企业在地方政府现金补贴、税收减免等一揽子政策帮扶下,被拔苗助长、“催熟式”IPO,上市后又水土不服、经营不佳……凡此种种,不仅于企业自身发展无益,还侵害了投资者利益,破坏了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根基。
对其他企业来说也有失公平。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,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是平等的竞争者,理应享有同等的政府服务。而且,能够成功上市,意味着企业竞争力较强、效益较好,可以更便捷地从市场获得资金支持。相较而言,有些非上市企业实力更弱、融资更困难。地方政府将稀缺的公共财政资金奖励给上市公司,难免有些“锦上添花”,而非“雪中送炭”的味道,既不利于扶小、扶早、扶弱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长远来看,对于地方抓经济、强产业也可能起反作用。
凡事过犹不及。部分地方政府将上市公司的多少作为政绩考核的KPI,不断加码鼓励政策,只重数量、无视质量;只看结果、不看结构,带来无意义的内耗、内卷,也值得警惕。比如,有的地方规定对迁入本地的上市公司可进行重奖;有的明确上市公司只要在该地有募投项目,就算是当地上市企业,也可以给予奖励……导致不同省市之间、甚至同一个市不同区之间你追我赶、恶性竞争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防止“内卷式”恶性竞争的背景下,有必要将政府奖励与企业上市结果脱钩,让社会资源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得到更合理配置。
当然,取消上市奖励,并非意味着不再支持企业上市。而是要转变思维方式和服务方法,从直接的物质奖励变为提供技术指导、搭建交流平台、强化产业链配套等,从简单的拼优惠、拼福利变为拼营商环境,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、稳定透明的发展生态,确保真正有竞争力、符合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的企业登上资本市场舞台。
眼下,我国资本市场正迎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,监管层除弊图新,推动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地方政府应紧跟形势变化,转变角色定位,用对有形之手,助力金融强国建设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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