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媒体报道“河南省41名公开招聘人员遭到口头清退”一事,近日汝州市卫健委通报称,经核实,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,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、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,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该次招聘方案无效,结果予以作废。
考上事业编,却在工作4个月后,被单位集体清退,让人大跌眼镜。舆论发酵后,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回应比较及时,目前相关责任单位、责任领导、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。不过,整个事件何以发展到这一步,善后工作又是否合理、公平,依然有不少问号待拉直。
要知道,该招聘从发布招聘公告,到后续人员公示,都是公开进行。很难想象,在这种情况下,一个县级市的部门如此大规模“违规”公开招聘编制人员,负有监管把关职责的相关部门竟会被完全蒙在鼓里。并且,当时的招聘公告中明确写道: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50名。
更显蹊跷的是,该招聘过程一波三折,按理说有太多及时叫停的机会。比如,知情人士表示,因部分应聘者被人举报考试违规,招聘在“中途经调查后去掉了7名应聘者的名字”。既然之前就有调查介入,为何就没有发现招聘本身是“无效”的?
而且,让人难以理解的是,在今年2月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期,该招聘再次遭遇了举报。在这种情况下,为何还得等到招聘结束,且相关人员工作4个月后,再行“清退”?
另外,招聘被确认无效后,对相关人员“一刀切”予以清退,是否过于粗暴?诚如一些当事人所言——招聘单位的错误,我们却要承担后果,显然不公平。当然,这里面可能要区分情况。如果是直接受益于“内部照顾”“萝卜招聘”的人员被清退,可以说是咎由自取,但录用的41名人员,是否全都是违规“上岸”?
厘清这些疑问,在善后上就应该视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。毕竟,在这场延宕两年的招聘中,很多人付出了准备时间和精力,有的甚至辞掉了原先的工作,由此带来的损失,不应该被无视。现在骤然失去工作,也等于失去了收入,而再找工作又要产生不小的成本。
结合更多背景信息看,此事还有无其他隐情,也值得审视。比如,公开信息显示,当地近两年正大力压减编外人员和精简事业编。由此,汝州疾控违规招聘的发生,除了招聘本身的程序问题,也很难不让人与这层大背景关联起来。若两者确有联系的话,就不该完全混为一谈。
“内部照顾”“萝卜招聘”,是事业单位招聘的大敌,于理于法都该严肃处理。及时纠偏的同时,也应该及时做好善后处理,该追责的要严肃追责,该补上的制度漏洞要及时补上,该给予的合理补偿也不应该缺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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